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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

2022-12-28 14:35:23 阅读量94647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

会议决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2月8日召开


12月27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春雷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勇、和灿鑫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到35人,实到21人,符合法定人数。

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杨宇 摄)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关于《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的说明;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丽江市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会议还对部分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并通过了有关决定、报告和人事事项。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规范交办、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落实率,真正让代表满意、群众受益。

会议强调,本次会议决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2月8日在丽江召开,这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机关要按照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顺利。

会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带头并引导各位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辜负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

会议对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田锐文,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委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宁蒗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来源/丽江日报

编辑/林 彤

责编/和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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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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